返利網成網購違法典型 受國家工商總局點名批評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崇曉萌)曾因“消費返利網站相繼崩盤”遭遇“躺槍”的返利網,日前受到國家工商總局點名批評,稱其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在工商總局昨日曝光的九類典型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中,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網”網站,引導消費者到與當事人有合作關系的電子商務商家處購買商品,交易成功后,電子商務商家向當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傭金,當事人將傭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還給成功交易的消費者。消費者須與當事人簽訂《返利網用戶使用協議》并注冊成為會員。經調查,該協議中明顯存在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免除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登錄返利網看到,在其《返利網用戶使用協議》中提到,會員應及時使用自己的返利網賬戶中的虛擬資產,返利資產自到會員的返利網賬戶后如超過一年未消費或使用,返利網有權自行處置該筆虛擬資產。
工商總局還曝光了其他違法案例:1月當事人從廠家購進“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讓員工將“黛欣琪”和“黛莉安”商標標識拆換成“蘭歐麗”后,通過網店進行加價銷售。但當事人更換注冊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軟件方面的優勢公開競爭對手產品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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